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报考我校的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由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除教育学、学前教育、人文教育、特殊教育和小学教育等5个专业实行按“教育学类”招生外,其余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招生,入学后分类培养。按“教育学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前两年统一学习教育学大类学科的基础课程,后两年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成绩、志愿情况选择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报考外语类各专业要求口试必须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有一定的分数要求。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以《西南大学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为准(详见各艺术专业招生简章或西南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定向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