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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每年总金额约2000多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约占在校生的60%左右。1、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约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分3档: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1000元。5、勤工助学金,每年30—35万元。6、特殊困难补助和学生活动资助金,每年60多万元。7、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比例保持在校学生人数的10%以上。8、其他社会捐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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