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调档
(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Q吧)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该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2、专业调配及录取
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1)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3)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级差为1-3分。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①音乐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②美术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生源所在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文化与专业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5)外语类专业录取要求: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应≥115分。
3、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日语、朝鲜语专业的报考语种除英语(Q吧)外可以分别为日语、朝鲜语,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