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取
1、河南省
使用河南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分数线,根据专业方向,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线的70%,然后按省统考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湖南、山东、江苏省
考生必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考试合格证,如当地有省级专业统考的,还必须同时取得当地省级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录取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音乐表演专业根据专业方向,按郑州大学音乐专业考试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按郑州大学音乐专业考试总分(主科+副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
本科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线的70%,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科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专业、旅游管理(空乘方向)专业录取
分别使用河南省播音与主持类和空乘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分数线的80%,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本科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高于省定本科分数线5分。录取时按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科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关于河南省二志愿考生的录取
在河南省重点批次,计划招收第一志愿报考其它重点高校未被录取,但报考有郑州大学志愿的考生。文科考生的高考成绩应高出省定重点线20分以上,理科考生的高考成绩应高出省定重点线4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计划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