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平稳推进改革,严格执行招考政策,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青海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形式
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按“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方案执行。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1、考区设置及考场编排
全省共设33个考区,即:西宁市7个(大通、湟中、湟源县,城西、城中、城东、城北区);海东地区6个(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县);青海油田1个;玉树、果洛州各1个(设在州府所在地);黄南州2个(黄南州、尖扎县);海北州4个(门源、刚察、祁连、海晏县);海南州5个(共和、兴海、贵德、贵南、同德县);海西州6个(德令哈〈含天峻县考生〉、格尔木市,都兰、乌兰县,大柴旦、茫崖镇)。
省上统一编排考场并打印《准考证》。每考场25人,按单人、单桌、单行、桌斗背向考生、间距80公分的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排列。
《准考证》由考区招办盖章并塑封后方可生效。
考生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全国统考、专业考试、外语口试和有关院校的面试。
严禁考生穿校服进入考场。
监考教师必须是小学、初中教师,严禁高中教师参与(含考务服务及值班岗位)。
2、考试科目和计分办法
文史类(含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合卷)。
理工类(含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
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各为150分,文、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志愿表》中填报了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时间:7月2日—3日)。
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填报以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本、专科艺术院校或专业,其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入总分。
艺术专业考试中未取得合格证的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在文化课考试时按对口高职编排。
3、民考民考生考试和计分办法
用藏语文授课的高中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要加试藏语文。其他科目:民族汉考(三级)由教育部命题,不作翻译,用汉文答卷;数学、综合试卷翻译成汉藏对照试题,由考生自行决定用藏文或汉文答卷。民族汉考(三级)和藏语文成绩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分,英语按100%计入总分。民族汉考(三级)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方能录取。报考用藏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民族汉考(三级)和藏语文各按100%计入总分,英语成绩只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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