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la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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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录取前的资格审查与档案管理:本科第一批(含一本层次少数民族预科)、本科第二批(含省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考生的档案连同户口簿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由省招办审查(审查结束后户口簿原件退回考区招办),这部分档案由省招办负责邮寄到考生所录取高校的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省内预科、专科(含对口高职)及艺术考生的档案由考区招办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管理,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准考证到考区招办领取后交给被录取的院校。
享受照顾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考区招办按规定审查核实。将符合照顾条件考生名单于5月10日前向社会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并于5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报名工作结束后才取得照顾条件的,由考区招办向省招办补报,补报信息的时间不得超过6月6日(高考前)。高考结束后考生电子信息一律不予变更。在照顾条件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的考试或录取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77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81号)以及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2008]48号)精神,严肃认真地搞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查“高考移民”和不符合在青报名规定的考生侵占青海省考生利益。假户口簿、假学籍、假迁移手续等不再退还,移交公安、监察部门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冒名考试、“搭桥”户、“空挂”户籍或学籍、假学籍等考生将严肃处理,涉及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