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省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六、填报志愿和建档
1、上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志愿表》。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认真掌握青海省招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依据分数,加之参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等选报学校及专业。各级招办及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志愿。凡报考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须持校考专业合格证到考区招办填报《青海省2009年省外艺术院校考生志愿表》,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凡报考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与青海省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信仰伊斯兰教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注意了解所选报的院校是否有清真食堂,以免录取报到后造成餐饮困难。
2、本科批次(一、二、三本院校)的录取将实施复征志愿。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3、上线考生的纸介质档案材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资格审查表》、《体格检查表》、《志愿表》(原件)、照顾条件原件、高中阶段学籍档案、会考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注册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结束后原件退还)。缺任何一项均不予建档。
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青海省的户口,档案中还要装入考生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青海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的公章,重点证明迁移手续的真伪和迁移时间】;家长是从省外来青经商的还必须将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五年以上)复印件(由考区招办负责与原件核对并签字)装入考生档案。
4、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格检查表》、《志愿表》、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电子档案同纸介质档案内容应完全一致。
5、要按照统一标准、分类采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搞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和确认工作,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报名、体检、志愿等信息一经考生签名确认并进入省级电子档案库,不再作任何修改。考生、家长或有关录入人员必须为自己填报确认的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时要严格遵循学校志愿优先原则,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坚持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部门及院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考生本人也要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高度负责,对完成投档程序后又申请放弃本人志愿而要求改录其它院校的,取消其改录或调剂录取的资格,确保公平公正。同时要将此类考生的行为记入考生本人诚信档案。
相关推荐:状元心经:高考考前一周重点是回顾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