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填报志愿
1、 考生应依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2005年在湘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与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招生章程或直接与报考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 考生的志愿表(卡)一经填定,不得更改。
2、 高考志愿分为提前录取、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第四批(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定向、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栏目。
提前录取志愿栏按军事院校和地方院校分设3个本科直接志愿、1个本科服从志愿、1个专科直接志愿、1个专科服从志愿;第一批志愿栏设3个并列第一志愿;第二批志愿栏设5个并列第一志愿;第三批志愿栏设2个并列第一志愿;第四批志愿栏设5个并列第一志愿;民族预科班志愿栏按第一批和第二批分别设2个直接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定向、民族班志愿栏各设1个直接志愿。
3、 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征求上线未录取考生的志愿。第一批至第三批每批征求志愿栏设置3个学校并列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二批征求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和“民办院校服从”,第三批征求志愿的学校服从仅限填报外省独立学院)。第四批征求志愿栏设置4个学校并列志愿,不设置学校服从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补录时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生源,实行批件调档录取。
4、 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下同);(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航空、航海专业;(5)外省音乐、美术院校(专业)和在湘重点院校(含参加第一批录取的一般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6)体育院校和重点院校(含参加第一批录取的一般院校)的体育本科专业。(7)在湘本科院校按专业划线的文艺专业。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学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
5、 填报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志愿栏内只能填报同一类专业(音乐、美术或体育)的学校与专业,不得混报。
6、 填报在湘院校分专业划线的文艺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志愿栏内只能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不得混报。
7、 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且初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填报设置在提前录取批次的军事院校志愿。
8、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全省统一为:提前录取招生院校志愿6月9日至12日填报;其它批次招生院校的志愿6月28日至7月1日填报;录取中分批次征求考生志愿的填报时间为:第一批7月16日、第二批7月23日、第三批7月30日、第四批8月8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建档工作
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
2、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高校招生体检站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高校招生体检站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3、 高考考生都应建立高考档案。考生高考档案是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它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档案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湖南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方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建档方案》执行。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须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确认;优惠考生的资格审核和优惠信息采集工作于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五、招生章程与招生广告
1、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它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投档考生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证书内容,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2、 高等学校须于4月底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寄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汇总,并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3、 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不得误导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