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管理
1、 高等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 根据考生当年的高考成绩和面向我省的招生计划,按科类、分批次确定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 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照既重视文化成绩、又重视专业成绩的原则,分批次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及在湘院校音乐、美术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全省专业联考成绩统一划定;省外院校音乐、美术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为200分,专科(高职)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教育部确定的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没有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不得录取到音乐、美术、体育专业。
4、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依次为提前录取、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院校定向就业招生、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与该校的国家任务计划同批录取。
在提前录取中,对高考总分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到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招生院校应事先征求考生意见,妥善处理。
5、 省外高等院校音乐、美术专业实行提前录取。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省外院校音乐、美术专业,且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文化成绩,电告第一志愿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于7月8日前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6、 各批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实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在投档时,对于并列志愿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
7、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时追加的机动计划、按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本科独立学院计划,实行非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生源并提供拟投档考生名单,实行批件调档录取。其中,填报了本科独立学院的考生应于7月28日以前与学校联系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录取时追加的机动计划调档执行同批次录取分数线。
招生学校在组织生源时,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随意许愿,不得误导考生,未经考生同意不得予以录取。凡违规操作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8、 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学校。
9、 录取工作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招生院校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的录取新生名册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未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10、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招生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我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对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实行必要的监督。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所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我省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11、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须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将每个批次录取期间征求志愿的时间与地点,提前通知到所属地考生;录取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信息公布、考生志愿征集、信访接待和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12、 考生可以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8月20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或直接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逾期不再受理。
14、 录取工作于8月中旬结束,逾期不再办理。本科层次招生不安排补录,专科层次补录定于9月中下旬进行。
七、录取政策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第一类:奖励性加分(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者,可以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省教育厅确认)可以加20分。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可以加20分。
(4)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全国性运动会、省全运会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考生免予测试),可以加20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能享受此项优惠)。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第二类:照顾性降分(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降分最多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
(6)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8)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第三类: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9)高等学校定向就业的招生计划,在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最多不超过20分)。
(10)省属本科院校预分计划,如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时,张家界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所辖各县(市、区)以及炎陵县、茶陵县、城步县、绥宁县、常宁市、平江县、安化县、石门县、新化县可适当降分(不超过20分)录取。降低20分后仍录取不满额时,全省统一调剂录取。
(11)张家界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和湘西自治州专科上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最多不超过30分)。
(12)农林、航海、地矿等院校和我省1999年以来新升格的本科院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在征求志愿投档后进行(批次线下考生不填征求志愿,降分投档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2、 同时符合第四十二条中第一类、第二类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凡符合第四十二条第一类、第二类有关情况的考生必须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示,考生所在中学也必须在校园内醒目处张榜公布一周以上,未经两次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的优惠。
3、 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区)招收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省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等学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内择优录取;高等学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
4、 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职优秀青年、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 凡是上了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其残疾又不影响所报考专业的学习,招生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