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6日讯 记者从省考试院获悉,《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近日出台,今年引人注目的是,提前批次录取新增了3个服从调剂志愿,这将给考生更多录取机会。同时,今年对于部分考生,我省规定可优先录取。
省考试院表示,4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08-04-01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4月7日至9日,逾期不再办理。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各市可视具体情况提前进行。
(二)报名地点 考生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证件:
(1)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3)非应届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
(5)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须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等材料,到报名点办理审核验证、登记手续。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进行初审,合格者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复审,初审和复审后的考生名单将分别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6)在中国定居并具有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有关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考生报名,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并认真填涂有关报名用表(卡),同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农医、艺术理等五类。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理的考生考试科目与理工农医类相同。考生无论选报哪一类,都可以在英语(Q吧)、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外语中选考一种外语,并在报考时说明。
4.由于我省实施自行命题,对跨省借读的考生不办理借考手续。同时由于我省各市分数线存在差异,省内跨市借读的考生也不允许跨市借考,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五)资格审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的要求进行,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和严查 “高考(Q吧)移民”现象,保障当地考生的合法权益。对为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