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评卷与统分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由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评卷点设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和济南大学。
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和基本能力测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外语和文科综合科目的卷一采用机器评阅,卷二采取非网上阅卷。
评卷教师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局负责对推荐的评卷教师进行严格把关,推荐的教师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省招生委员会签发聘书。
各评卷点必须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评卷点领导小组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提前做好各学科评卷的准备工作,尽早落实评卷场所和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方案。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做好答卷的保密、保管工作。要严把评卷质量关,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
高考评卷工作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光荣任务,也是各市、各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教师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各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的高考成绩于6月25日前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公布。
?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六批进行: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
1.提前批: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本科一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除本科提前批艺术院校以外的本科艺术类专业。
3.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
4.本科三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以及民办高校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
5.专科(高职)一批: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6.专科(高职)二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 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民办高校专科(高职)。
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中外办学专业批次安排的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将高等学校的中外办学专业与本校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有关高等学校应根据往年录取情况和学校实际合理安排该部分的招生计划数量。
(二)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1.6月27日-29日,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三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志愿。
提前批可填报1个本科、1个专科和4个是否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本科一、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院校和2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其中一个为非中外办学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另一个为中外办学院校是否服从调剂);本科三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院校和1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一院校志愿均可填报3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8月1日-2日,填报专科(高职)一批、二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志愿。
专科(高职)一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院校和2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其中一个为非中外办学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另一个为中外办学院校是否服从调剂);专科(高职)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院校,专科(高职)二批不设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中也不进行调剂录取。每一院校志愿均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考生可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自己的考试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和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填报,考生务必要认真填写志愿卡,填报后须由本人在志愿确认单签字确认,以示负责。志愿一经签字确认,不能再作改动。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确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保存,一份留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保存至年底。
4.考生志愿信息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采集,并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要严格志愿填报工作程序,志愿表的发放和收取工作应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全面准确地向考生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要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应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体现考生本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考生报考志愿,更不得擅自修改考生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