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7]1 号)、 2007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嘉庚学院位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九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级差”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3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凡第一志愿报考嘉庚学院的福建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