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面授 - 团购 - 书城 - 视线 - 模拟考场 - 考友录 - 论坛 - 导航 -
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宝宝起名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自主命题地区:北京 | 上海 | 广东 | 山东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四川 | 天津 | 陕西 | 湖南 | 福建 | 重庆 | 安徽 | 辽宁 | 江西 | 海南 | 宁夏
统一命题地区:吉林 | 山西 | 广西 | 云南 | 新疆 | 青海 | 甘肃 | 西藏 | 河北 | 贵州 | 河南 | 黑龙江 | 内蒙古单独报考:香港 | 澳门 | 台湾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2013高考 > 高考资讯 > 高考动态 > 福建 > 正文

招生简章系列:厦门大学嘉庚学院07年招生章程

来源:不详 2007-4-28 10:02:00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生(不包括报考艺术类),在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 20 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的(不包括报考艺术类),在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 10 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其它加分照顾政策参照《 2007 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和动画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十四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收费情况如下:

1 、汉语言文学、日语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4000 元人民币;

2 、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务、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学、物流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6000 元人民币;

3 、艺术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4 、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000 元人民币;

5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 1320 元人民币(含物业管理费 120 元)。

第十六条 上述收费,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奖励政策

第十七条 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8 万元。

第十八条 凡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4 万元;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前 5 名和理科前 5 名,各奖励人民币 2 万元。

第十九条 凡高考总成绩在本二批录取线以上的福建省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 1 至第 5 名和理科第 1 至第 5 名,各奖励人民币 2 万元;文科第 6 至第 10 名和理科第 6 至第 10 名,各奖励人民币 1 万元。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文章责编:lanyi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没有相关文章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高考名师都在这里!
扈之霖老师
在线名师:扈之霖老师
   新东方在线特聘教学专家,北京重点中学特级教师,全国著名物理教...[详细]
高考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2013高考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2013高考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