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lanyi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十七、第十八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年向全院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中国银行在嘉庚学院设立“中国银行奖学基金”,每年提供 5 万元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厦门大学每年为嘉庚学院预留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优先录取我院报考厦门大学各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且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第七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厦门大学授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的,由厦门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http://www.jgxy.xmu.edu.cn (教育网) , http://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招生网站: http://zsb.xujc.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monin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