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艺术类录取批次安排,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和征求志愿的填报要求
1.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分别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两种。录取批次设置三大批次8小批。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也按录取批次的顺序公布。
⑴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即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下同]和“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为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为除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⑵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下设2小批:
第1小批:为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为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⑶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为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 为除艺术类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院校志愿设置原则: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三大批结束后,各设置一个征求院校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征求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附于《准考证》背面),自行上网填报征求院校志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志愿信息的确认。
填报征求院校志愿时,考生只能按照专业考试的方式(省统考或校考),在“平行院校志愿”或“传统院校志愿”两者中选择其一填报。
4.考生填报艺术类“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时,只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有专业省统考成绩,且达到相应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批次征求院校志愿表中,是否服从其他院校设置了“公办”、“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实验班”和“民办或独立学院”三栏;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的征求院校志愿表中,是否服从其他院校设置了“公办”、“中外合作办学”和“民办或独立学院”三栏。考生填报了院校服从志愿后,表示愿意无条件服从该批次该类别所有的院校和专业。考生可根据需要单选、多选或不选,投档将按上述顺序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