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规则及办法
⑴、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⑵、艺术类专业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
⑶、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⑷、面试要求
①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高师面试。
②报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或通过高师面试。
③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
④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
⑸、录取办法
①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③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④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及降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⑤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⑥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5+专业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