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基础上可减免学费20%。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辽宁省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按高出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50人,其中,一等奖20人,1500元/人; 二等奖30人,800元/人。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特等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各院(系)按1%的比例评定,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0%);
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5%);
四等奖学金2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0%)。
自立自强奖学金:为奖励优秀特困学生自立自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十佳自立自强标兵”,每人奖励500元。
考研奖学金:为鼓励学生考研,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对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学校每人奖励500元。
各院(系)设定的其他奖学金。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1500元/年·人。
助学贷款工作按国家有关精神办理。
为保证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院(系)均设有专门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广辟勤工助学渠道,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爱心超市”,为贫困学生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