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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1.对下列有加分投档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北京大学不主动给予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分投档考生,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降分政策,北京大学不主动给予降分。降低分数不得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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