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学生资助政策
1、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学校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