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考生录取的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适当兼顾相关科目成绩。
第八条 我校2009年在江苏省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挡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专业的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测科目内容为准。
第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条 加试要求:
1、建筑学本科专业新生入学后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2、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应省(市、区)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土木工程(隧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绘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