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4、因专业招生计划已满、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体检不合格等,学校可予以退档。
5、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由各省(区)招生办审定后加分出档,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6、录取情况由各省(区)招生办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