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奖学金设立: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 “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3000元/人;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人;科技学术创新奖:最高5000元/项;继续深造鼓励奖 2000元/人;
3. 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
十四、助困措施:
1. 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6000元/年;
3. 设有“困境成才奖”2000元/人; “凯思特”助学奖1000元/人,奖励优秀困难生;
4.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5. 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