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一)总原则: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要求。
(二)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通过英语口试,依据总分、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规定最低标准;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6cm,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
(四)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百分制)和文化成绩(百分制)7:3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总分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单科、语文单科、数学单科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非校考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
(五)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按《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七)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