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学金与扶困
第十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基金和减免学费,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形成了“奖、贷、助、补、减”的学生资助体系。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南海奋进”奖学金、“天华”助学金、“东维”奖学金、“加大”奖学金、“惠济”奖学金、“客家情”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