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文化分数线的划定及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划定的时间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后,分数线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并由其向该省考生公布,广西考生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六条 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
第十七条 高考文化成绩(含数学)达到我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取得合格资格,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考专业主科、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进行综合平衡,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择优录取。如个别专业因英语成绩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5分一挡)。
第十九条 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分数要求高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分数。
第二十一条 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达到我院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排名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院不做区外分省招生计划(只公布其它招生信息),视各省考生成绩情况以及各专业的生源平衡进行计划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