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确定专业原则是以志愿优先。
2、在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报考我院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生源省(美术类)联考,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5、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校园网公布。
6、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