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黑龙江省贫困学生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等;一些企业和社团在我校也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采取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对特困生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