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对进档考生其专业的具体安排是:学校将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志愿,对第一志愿(含平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先根据其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投档;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山东、山西、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福建七省艺术类考生,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出当档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果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出档录取;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3.其他艺术类、音乐类、体育类考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及规定。
4.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民族身份不予限制。
5.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各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外语公共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6.填报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有英语听力和口试成绩。
7.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55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口齿伶俐,无口吃,如考生未达到身高等师范类技能要求报读师范专业,未能办理教师资格证,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体检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报考旅游类专业时要充分考虑今后用人单位的条件,建议不要报读此类专业。
8.椐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化学、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
9.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10.报读我院旅游管理、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本科专业的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成绩优秀者可选拔到泰国相关大学学习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