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一)投档: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广东和北京为第二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为1:1.05以内,其他省份投档比例为1:1.2以内。
(二)学校录取: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成绩总分(含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与考生的综合情况予以录取。
(三)专业录取:对学校最低录取线上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含校内加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志愿根据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退档后未录满的专业依顺序补足。
(四)学校录取和专业录取中均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性加分,《上海地区招生优惠加分办法和程序》详见附件。
(五)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口语成绩要求C或者C以上(若该地区英语口语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英语口语成绩达到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