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一)学年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一学年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每年评定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
(二)社会奖学金、助学金。为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宝钢教育奖”、“黄平·杨放奖学金”、“段和段奖学金”、“申银万国证券奖学金”、“美迈斯法学研究奖学金”、“华鼎奖学金”、“奥盛助学金”、“卡西欧奖学金”、“迪堡奖学金”、“中华、晨兴、鑫达(德贞)慈善助学金”等40个社会奖学、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及其他帮困助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且年满18周岁的学生,可申请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自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对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家庭遭灾等重大变故发生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实行学杂费减免和临时特困补助,以保证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还积极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