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首先取得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并且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外语成绩要做适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我院的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按艺术类报考,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专业一致。
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加分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往届考生的录取,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时,各类考生的文化课投档线,原则上都按招生计划的150%确定,由生源所在省(区)的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专业考试情况提供考生名单。
第二十七条 本科录取时,表演类(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的服装表演方向、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非表演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雕塑、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的总分择优录取。教育类(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占40%与文化课成绩占60%核算后的总分择优录取。动画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专业课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理论类(音乐学、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占20%与文化课成绩占80%核算后的总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专科录取时,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由于我院专业性较强,无特殊情况,考生入学后不准转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