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
第十九条 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就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美术学、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根据获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方向)本科专业由我校自主实施专业考试,根据获得我校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占30%,高考文化成绩占70%;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可在专业报名时以我校招办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优秀运动员推荐条件且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者,我校方能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身高:男生174cm、女生160cm以上,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2、建筑学(含城市规划专业)专业招收美术特长生,入校后需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其它专业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