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起一个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各类社会奖学金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17%。此外,学校每年将事业收入部分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奖学金、宋健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其中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