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
1.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文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中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2.对部分省份保留的“农业院校降分录取”政策,我校不予执行。
3.对填报外语专业的考生实行英语限分政策,具体分数根据投档情况确定。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4.对填报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类专业的考生实行数学限分政策,具体分数根据投档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美术类: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中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的投档考生中,学校按专业成绩的30%,文化成绩的70%统计总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