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而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英语、德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报考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2.在按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
3.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专业分配后,因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原因产生的计划缺额,由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省招生主管部门分专业按取得《艺术专业合格证》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分专业投档名单中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6.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7.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8.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9.优秀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优秀运动员推荐条件且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者,我校方能录取。
10.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设计(文、理)、工业设计、美术学(国画、油画)、园林、广告学、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其中山东省考生按省内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实行暂录,暂录后学校将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加试美术,并按美术加试成绩进行录取,学校对经美术加试未被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专业的相同层次、相同科类内调整专业。美术加试时间及要求等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3.为确保完成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学校将视情况,在确定正式录取前的适当时间与其签订有关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