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1.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多元测评,择优录取考生。
2.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各批次录取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招生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
3.经济学类基础班、经济学类要求上海考生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C级(含C)以上。
4.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日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笔试成绩不低于115分(江苏省考生为92分)。上海考生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B级(含B)以上。
5.悉尼工商学院所有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江苏省考生为88分),上海考生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C级(含C)以上。
6.巴士汽车学院的应用英语(涉外物流)、应用英语(国际商务)专业要求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C级(含C-)以上。
7.外省市考生外语统一口试不作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8.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我校按105%提档,愿意调剂不退档。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我校按120%提档。
9.江苏省: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的考生,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的规定为准;选测科目A+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2分,选测科目A+A+的考生录取时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
10.我校在上海市艺术类招生录取按《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艺术类专业(系科)考生报考指南》中“上海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的录取原则录取。报考美术类本科的考生,市统考成绩不低于300分(含300分),建筑系除外。附件1《上海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上海)》。
11.我校在外省市艺术类招生录取按《上海大学2009年艺术类外省市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执行。附件2《上海大学2009年艺术类外省市招生录取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