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身体健康要求:(1)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或影响其它学生学习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2)男性身高低于170cm,女性身高低于160cm,学校体育类专业不予录取。(3)考虑学生就业的需要,学校师范类专业学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等),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第八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投档数比例达到1:1.2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总成绩在投档分数线上10分以内的考生,划定单科成绩分数线,达到单科成绩分数线的即为单科成绩合格(文科要求:语文、外语成绩;理科要求:数学、外语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总成绩高于投档分数线10分以上的考生不划定单科分数线。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单科笔试、口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即为单科成绩合格。
(2)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方式。专业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允许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投档数比例不足1:1.2时,按下列方式录取:
⑴第一志愿考生单科成绩合格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录取。
⑵第二、三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分数优先方式
录取即:照顾第二、三志愿中的高分考生,高分考生专业未定时,不得录取较低考分的考生。因此,对高分考生,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志愿,如果该专业未招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考虑下一个专业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
⑶服从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专业成绩优先方式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
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总分在全省师范类前三名的考生,外语不规定最低分数线。
艺术类音乐专业,主项为声乐和钢琴的,其测试成绩在全省师范类前三名的考生,外语不规定最低分数线。
第十条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2.本科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到规定分数线以上。
3.第一志愿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
4.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未完成录取计划,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录取办法采用专业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师范类专业,无师范院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