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各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条:录取细则: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不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2.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专业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进档考生的选择。当某专业报考人数超出计划时,则依次将低分考生向填报的其它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挡。非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安排到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
3.安排专业时,适当考虑相关科目成绩。中医类、文学类专业为语文、外语;药学类专业为化学、数学。报考中医学七年制高考外语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4.各类专业开设直接用英语或双语教学授课的课程,故我院只招收有英语基础的考生。中医学七年制外向型日语方向的外语语种不限。
5.每个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无比例限制。对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
6.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五官端正,肝功能化验指标正常。
7.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予录取到医药类、心理学类专业:
①视力:色盲、色弱者;任何一眼矫正视力达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达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斜视者。
②耳鼻喉: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严重口吃或口腔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科疾病而妨碍发音者。
③四肢:四肢不健全或有明显功能障碍者。
④皮肤过敏症者。
⑤年幼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
⑥有传染性疾病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