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培养学生成为优秀人才,我院对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三类。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一、二、三、四学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生。综合类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7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9%。二等奖5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9%。三等奖2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18%。
二、鼓励奖、单项奖:鼓励奖用于德、智、体综合测评有突出进步者。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干部及在科技、文体比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单项奖1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10%。
三、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毕业班不实行奖学金制度,发放100元/人/学年的实习补助费,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选优秀实习生,并奖励优秀实习生250元/人/学年。
另外,我院每年参与天津市教委设置的“王克昌奖学金”和“理工科优秀奖学金”和“理工科奖励助学金”的评定,奖金额度分别为1000元、1500元、1000元。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特困生助学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高等院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文件精神,我院与中国银行天津南开支行签订了《关于在天津中医学院学生中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协议,协议规定:
一、学生在入校以后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特困后,根据在校一年的学习、思想等表现情况,决定可否具备贷款资格。
二、规定中要求,最高贷款额度为5000元/人/学年(人民币),并享受国家50%贴息。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学按协议要求,需出示有关证明。
四、根据我院在校生规模,协议规定,中国银行每学年向我院40名特困生贷款,以后逐年递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