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录取规定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他们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分数、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或调剂到相应专业。
3、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总分由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分数,择优录取,如理工科考虑数学、英语,其它科类考虑英语、语文等。所报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依据。在高考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有: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荣誉称号者;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文体、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表现优异者。
5、退档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6、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男女比例不作要求,所有专业优先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8、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两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艺术单科(省联考成绩)和文化总分均达到或超过省线。艺术类考生出档后,按艺术术科成绩的60%加上文化总分*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择优录取。
9、报考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的理科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在录取前需寄送盖有中学公章证明的素描作品。(详见生源省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招生简章)
10、录取结果按照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和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