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奖、贷、助学情况
1、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其中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和广东省政府助学金。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占在校生人数的21%,奖金分别为4000元、2500元、1200元、600元;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
3、 设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按新生人数的17%左右比例申请,最高金额可达6000元;
4、 设立了“优良特困生助学金”,每年评出12名,学校给予每人1000元的助学金;
5、设立了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伍威权助学金”; “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 “史带奖、助学金”; “伍舜德精神奖”;“黄炳礼奖、助学金”; “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 ; 美国纽约“衣联会”助学金等。
6、学校设立了创业奖励基金,对勇于创业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7、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本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共20名,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超过重点线的分数排在前20名者,可获我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获奖者可获奖励人民币5000元。另吕志和先生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广东省优秀新生奖学金共奖励12名,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理科类前6名、文科类前5名和艺术类前1名者;外省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第一名的理工类新生,给予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港币2000元(此项可与前项重复获奖)。
8、设立新生文艺、体育特殊人才奖学金。对报考我校在文艺、体育等方面人才有特长、曾获得优秀成绩的新生给予奖学金。
9、组织开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资助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