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500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000——3600元/年,高职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以上学费标准为预交学费,学年末按所选学分结算。
住宿费收费标准300——850元/年。
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