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校录取原则
6.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7.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8.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对于天津市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9.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