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但是学校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
第九条 执行四川省和重庆市的“二视一”政策,学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投档的最低分数级差为40分,第二志愿进档考生以总分扣去10分后参加专业排队。
第十条 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前四个专业及调剂志愿依次为5、3、1、1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并综合德育和体育全面考核择优确定专业。对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和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中注明的要求以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和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加试,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英语、英语(翻译)、日语、德语、法语和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没有口吃;建议残疾考生不要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6米及以上的考生。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和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徒手画加试;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未统一组织加试的,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转入其它专业学习。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峨眉校区和软件学院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我校时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成绩总分。为防止个别艺术生弄虚作假,艺术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真实艺术水平复查,严重不符者按学校规定勒令退学。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广告学专业: 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绘画三个专业: 按 (专业成绩×80%+文化成绩×20%) 排序择优录取。三个专业计划数之和超过10人的省份,文化成绩上线后,优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专业成绩(我校单独测试)排名前三名的考生。
上述五个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
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按 (专业成绩×30%+文化成绩×70%)排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特长生的要求按教育部教学司[2005]34号文件通知精神执行。学校在本科层次第一批、第二批均录取艺术特长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峨眉校区就读。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