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二条 录取的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条 除建筑学院新生和艺术与传播学院的艺术类专业的新生入住成都九里校区外,其余成都校区的新生全部入住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成都九里校区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1200元。旅游管理、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憇、中药学和制药工程等四个专业以及第二批本科各专业的新生入住峨眉校区,住宿费每人每年700~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