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收费以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5000元/人·年(艺术类、社会体育专业875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