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与志愿优先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专业。
(一) 志愿优先:一志愿填报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数1/3的专业,原则上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优先安排填报该专业为一志愿的考生。
(二) 分数优先:一志愿填报人数达到专业招生计划数1/3的专业,原则上按“先分数,后志愿”的规则,按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逐考生逐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如志愿不能满足时,则综合衡量与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情况来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广西考生录取排名成绩以体育术科总分和文化总成绩为依据,分别按体育术科总分和文化总成绩排出位次,各录取招生计划数的50%。
(二)其他省考生以体育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院没有设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省,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我院设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省,报考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排名成绩以我院的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其中:我院专业测试成绩(100分制)占70%,高考文化成绩(折成100分制)占30%,择优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录取考生的性别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第十六条 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还有专业计划缺额,则按如下情况处理:
(一)优先录取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二)考生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则根据分数优先的规则,按考生所选服从调剂的专业和顺序匹配安排到有缺额的专业。
(三)考生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其中一个专业。
(四)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但汉语言文学(含方向)、英语(含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热门专业可以同时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等两个控制分数线,具体视填报这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成绩情况分别划定。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含应用英语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日语或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院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填报师范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一般要求男生155cm以上、女生150cm以上,其中: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烹饪工艺与营养等专业不招收肝功能阳性的考生,其他师范类专业不招收乙肝表面抗体阳性且转氨酶超出正常值的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渠道:一是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信息查询渠道;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院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