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助 学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为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广州助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协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