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我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第十三条外语专业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达线)优先录取口试成绩好的考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优异者,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破格录取。
第十四条经过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的文体特长生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学校研究并经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考生享受何种待遇,以学校和考生签定的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报考我院体育类和旅游酒店管理类专业,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旅游酒店管理专业新生入学时要进行面试,不合格者转入本系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本科投档后,我院将组织工作人员电话征求考生意见,同意放弃录取资格者或在6小时之内不回复者,做退档处理。考生在“在阅”状态下可申请退档,须写出书面申请,并将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交学院招办,经同意并备案后,方可退档。考生一经录取,将不再退档。
第十七条口吃、步态跛行、驼背,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和讲话吐字+不清者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和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我院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分别报各省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公寓费、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