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江苏省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50分;其他省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英语成绩要求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对于进档后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
3.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专业成绩浙江省为省统考成绩,外省为参加浙江林学院艺术专业测试的成绩。
4.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6. 凡符合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